公司拖欠工资,我能单方面离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5:46:22
我从去年的6月份开始在现在的单位上班,期间经常拖欠工资,所以我现在另外找了份工作,在11月23日交的辞职报告,已经批准了。要求我到12月23日才能让我走。但我提出要求在12月1日提前离开,被单位拒绝。这个时候我自己不经同意提前走能拿到我9月,10月份的工资吗?
补充:我在11月1日---11月22日请了长假。
辞职的时候公司以我已请假一个月后马上辞职,所以要我等1个月才能走,但我另外找的一家单位要12月1号就上班!这个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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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单方面离职,协商不成就仲裁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我 CAO 这种烂公司真是社会的败类
有问题找机关单位不如找媒体!

你和他好好说说,会给你的,实在不信实施点骗术就完了,实在实在还是不行的话。也可以考虑再帮他干一个月到时候对你和他都好。 其实现在就是这样,就算违法你也是告不赢,反而拿不到工资,黑暗啊。。。

拖欠工资本来就违法,可以到劳动仲裁去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