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如果解约需付违约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6:46:21
甲方:某某学校(私立)
乙方:某某某
第一条:合同期限
一,试用期:一年
二,正式聘用期;三年
三,正式聘用期:长期
四,本次签定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工作岗位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工作报酬,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
1:甲方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员工的工资结构,福利待遇按甲方确定的分配制度及方式和标准执行。
2:甲方将根据部门领导反馈和岗位考核适当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为部分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4:参加保险教师应树立长期服务意识,如中途单方违约离职,必须将甲方为其交纳的保险费用返还学校。
第五条;工作纪律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
乙方在合期示满,擅自离职的,除不能获取甲方任何奖金和福利待遇外,需赔偿甲方金额人民币五千元的违约金。

最后有甲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但不是董事长签的,而是校长代签的,(标明:代签)
是”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看样子不怎么合法,如果没有什么别的问题,解约就解约了,但是事有特殊,如果涉及很重大的问题,如个人福利和保险,以及对方索要违约金等,可以找个律师咨询一下,你可以算算,其实这样即把握又省钱,呵呵,我要是律师就帮你了,可惜只是懂点法,不专业。

违背劳动法,属无效劳动合同,解约不需付违约金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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