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婚协议财产分配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0:50:05
张三(女),李四(男),经人介绍于2002年结婚,婚后有一子,现年2岁,双方财产如下:1.结婚时,张三父母赠给张三人民币10万元。2.婚后,张三继承其父遗产人民币10万元。3.婚后,张三投资人民币30万元设立公司(另一股东为王五)。4.住房一套(李四父母在张三,李四结婚后购买,产权为李四)。5.存款人民币15万元(李四因交通事故所获之赔偿)。

若两人离婚,财产该如何分配~离婚协议书该如何写

双方进行协商,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是赠与,遗嘱继承,只要明确归一方所有或双方共有就可以

李四因交通事故所获之赔偿,不能算共同财产。

结婚时,张三父母赠给张三人民币10万元。当时是说送一个的就是个人财产,当时是说送二个人的算共同财产。

张三继承其父遗产人民币10万元,遗嘱上写明送给一个人的,就是一个人的。没有遗嘱的算送给二个人的。

张三投资人民币30万元设立公司如果李四没有出钱,那么李四没有股份,但分红算共同财产。

4.住房一套(李四父母在张三,李四结婚后购买,产权为李四),是李四的个人财产。

写明白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