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得到赔偿 我母亲57岁安徽农村个体餐馆打工 工作期间摔伤腰椎骨折已手术 我们能得到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0:53:14
我母亲57岁,家住安徽农村,因家庭困难,在个体餐馆打杂工,800元/月。
工作了2个月后,工作期间因地面滑而摔伤,致使第一腰椎爆裂性骨折,现已行内固定手术,还要卧床至少3个月,需要他人护理日常生活,目前手术花费2万多。
未签定用工合同,因为是自己摔的,目前老板未给任何赔偿。请问我们能得到赔偿吗?最少可获赔多少?另外何种途径最好?谢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笫535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在上班时间,工作场所是属于工伤,首先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向劳动局提出“伤残鉴定”;医疗发票,证明保管好;最后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路子就这么走。
至于可获多少赔偿,第-要依据“伤残鉴定”多少级?出院证明给的“休息时间”多久?等等(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补助费,器具.....)才能计算出来。
你妈订不订合同无关,自已因劳动场地滑而“是自己摔的”,个体餐馆老板“负责人”均要负责赔偿。
切莫放弃权利!先找老板协商,如果老板拒绝赔偿,则按上面提出主张索赔吧!
.......肖夫子

你是因为在工作时间内摔伤的,不管合同签没签,老板都要给你医疗费。如果你是下班回家自己摔的肯定不行。

你现在最好是去你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下。就是你所在地的司法局啊司法所。如果是在合肥,你就直接去三孝口的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工作期间因地面滑而摔伤属于工伤,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0,没有合同很难的,有的话可以赔10多万的,没有酌情赔偿吧,我刚接受过类似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