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房产纠纷,请专业人士指点,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4:17:02
母去世10年,父83高龄,其下1儿两女。父的房屋拆迁,现价值30万,拆迁过程中,父一人在外租住,任何一个儿女家也没住。拆迁时房屋的手续其儿子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并更名为孙子的名字了。母亲在世时,全家已经商量,以后的房子三子女平分,
问题是:现在两女能否争取回属于自己的部分?打官司能否有胜算或分到部分房产?前提是老父经同意把房子给孙子了。
希望专业人士回答,谢谢。
市区老房子现在还在拆迁中,新楼还没有建造,听说是在拆迁办理手续过程中过户到了孙子的名下。是否有这种可能呢。

按理说两个女儿应该能得到老太太的一部分遗产,但是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目前老太太的遗产由老公公独自继承,是属于他一个人的财产。老公公有权决定将财产赠予谁。

这种事情能讲道理最好,如果老公公铁了心要把财产赠予给一个人,那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孙子的名字是现在的房子的,还是拆迁前的?

如果房产证上是孙子的名字,就不好办了。

在你母亲去世的时候房子的一半作为她的个人财产由你爸和你们兄妹平分,即你们可占八分之一,所以那三十万有三万七千多属于你。你爸把房子给他孙子,只能是属于他的那一部分,即八分之五。按法律讲你完全可以要,但是在咱们农村有嫁出去的女儿如泼出去的水的说法,可能在村里说不过去。

你父亲只能对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处置,而对于你母亲的遗产则无权处置,根据《继承法》你们可据此诉求法院对你母亲的个人遗产进行分割。

你父亲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财产,对于你母亲的遗产则无权处置,应该有你们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