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日与合并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7:23:37
这两个有区别吗?

合并日的确定:大部分交易中以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的当天作为合并日。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常发生于同一集团之内,因此判断该业务或股权的控制权转移时点有时会存在一定争议。从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情况看,在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为对价进行企业合并的情况下,大部分交易中以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的当天作为合并日,也有以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的当月初或当月末,或以董事会改选当期的期末作为合并日的情况。
选择期初或期末作为合并日更多的是为了满足实务操作的需要,例如为了合理界定合并日前后期的利润等。
上市公司之所以大多数选择股份发行日作为合并日,其原因大概在于:
在发行股份收购股权的企业合并案例中,控制权转移判断涉及的几个重要日期按时间发生的先后顺序,通常是这么排列的:
1、股东大会批准日(代表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2、证监会等部门批准日(代表合并事项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3、资产交接日或股权过户日(代表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
4、董事会改选日(代表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5、上市公司股份发行日(代表购买方已支付了购买价款)。
通常在上市公司股份发行日,合并方能够全部满足判断控制权转移的条件,所以大部分上市公司将其判断为控制权转移日,但不排除实务中有控制权转移的时点在合并方股份实际发行日之前或之后的情况。

购买日的确定:
购买日是购买方获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企业合并交易进行过程中,发生控制权转移的日期。同时满足了以下条件时,一般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形成购买日。条件包括: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如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内部权力机构一般指股东大会。
2.按照规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作为购买方,其通过企业合并无论是取得对被购买方的股权还是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能够形成与取得股权或净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一般需办理相关的财产权交接手续,从而从法律上保障有关风险和报酬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