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判决不公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3:35:00
我是一名现役军人,我家的房产是单位福利房,登记姓名是我父亲,暂时借住给我三姑,但在2005年时,在我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三姑把房产卖给了别人,并签了合同。现在我们想要回房产,但一审二审法院都判决合同有效。这种情况怎么解决?请高人指点。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已经超出上诉期的,可以申请再审或要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
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两审终审,就合同有无效力,你不能再提起诉讼了。只能另外提起别的诉讼请求,比如债权。

要回房产基本不可能了,但可向你姑主张债权。

房产过户了没?倘若房产尚没有过户,则坚决不办理过户手续,并请求住户搬出,其损失可以向你姑追偿。倘若已经过户,那就比较难办了,一是把案子反过来,需要采取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二是就认了,损失找你三姑追偿。

借给三姑的房子,怎么可能卖了?
公房还是私房?
有没有欺诈行为?
建议找当地律师,详细说明情况后,才可能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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