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试用期间离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37:21
在没有任何培训的情况下,员工在试用期间提出离职需要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吗?
实例:某公司在与员工签订的试用期合同中有一条,若员工在职未满一个月的,不结算工资;若未满三个月的,员工需要支付公司所付给员工的总工资的30%作为补偿金。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可以走,试用期提前3天即可。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无任何依据。
首先,公司应该直接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而不是试用期合同。
其次,让员工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只有两种,一是在培训时,签定了培训协议,并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间及违约事项的;二是高管签定了竞业禁止协议的。
只有这两种情况,才会涉及到补偿。

没有。是违法《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离职不用支付赔偿金。你举的这个例子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去劳动仲裁起诉。

这个规定明显违反了《劳动法》

你直接就走了....人家也找不到你啊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