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怎么算~!~在线等~!!!~`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3:33:28
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是900一个月。
我做了二个月不做了,
最后一个老板结算工资只按20天开我600.

因为这种工作不一样是给烟厂加工铝铂。一个月的任务是有期的。等于做完了就没有事做了。

像这种情况老板扣我工资找劳动仲裁有用吗?
月初我做到七号然后任务就做完了,到20号就又才开始做吧。
最初约定试用期是一月900.不是一天30~!
按他的意思就是说我虽然做了一个月但不继续做下去的话只按我做了多少天来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可以。

如果约定工资是每月900,那么只要你工作满一月即可依据约定要求一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属于违法克扣工资,可以劳动仲裁。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的不是计件工资,则还是按一个月900,一个月的法定工作日是20.85天,每天工资是900除以20.85,然后再乘以你实际工作的天数,就是你应得的工资,老板扣你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若果是计时工资,就没必要了;但计件工资就按全月应发工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