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解除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2:03:55
我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后的08年3月又和公司签定了两年的劳动合同(08年4月--09年3月),4月就发生了严重的工伤住院,住院期间由于公司未能及时提供医疗费用,我自己贴了几千元费用,至今未补偿给我。今年即09年公司为我做了伤残等级鉴定,由于是头部神经受伤,当时未能鉴定出级别,但是我却不能干稍微重点的体力活了,经常头晕头疼,医生甚至怀疑我有癫痫了。我住院的伙食都是自己拿钱的,现在出院休假了六个月了,不能上班,明年3月我的合同到期,现在公司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我现在才22岁,虽然能生活自理,却不能正常工作了,请问我能获得公司赔偿吗?怎么赔?我该怎么做?谢谢!

1、如果属于工伤,就医疗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主张仲裁
2、单位解除违法。你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就违法解除主张赔偿。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你能获得公司赔偿,你需准备相关材料,可能要劳动仲裁,仲裁不行才能打官司。具体你应到劳动部门去咨询,他们会详细为你解答。你要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如区劳动部门。必须抓紧时间,别拖,朋友,一定要去。你的医疗单据不能丢掉了。

1、督促鉴定部门尽快作出伤残鉴定,这是你获得赔偿金额的重要证据;
2、你现在在患病医疗期内,依照劳动合同法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强行解除,则构成违约。
3、建议你尽快搜集相关证据,提起劳动仲裁。

首先你是否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了工伤认定,如果做了工伤认定,那样公司就不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次,你现在已经休假六个月了,等病情相对稳定时,要及时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鉴定伤残之后,你才能要求单位提供工伤待遇。如果单位没有为你交纳工伤保险,那样相应的费用就要由单位支付。一般就是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六级伤残的还有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