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故意伤害致轻伤并被检察院批捕后能否办理取保候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4:38:27
在今年4月份,一伙歹徒闯入我家中,手持尖刀,把我父亲砍成轻伤,家父自卫不敌,倒入血泊之中。治疗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十月份公安局又将我父亲带走并刑拘,理由是涉嫌故意伤害,一名歹徒受轻伤(我们有疑义)。现在我父亲又被批捕至今已四十天。像我们这种情况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看来是个冤案,因为明显是正当防卫(按题中所述)。
看看:“一伙”(不是1人)歹徒闯入我家中(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手持“尖刀”(凶器!),把我父亲砍成“轻伤”(已遭不法侵害了),家父“自卫”(防卫)“不敌”(处于被动),倒入血泊之中(太弱势,完全是被害人)。
即使歹徒被打死,也不过份,照样是正当防卫。
这个事不用疑问了,直接控告就是了,这个冤一定要申的!!

可以办理,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