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关于租凭房屋合同到期的问题,希望您能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0:16:11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租下了一个店铺,当时是和二手房主签的合同,说是合同其实就是一张纸,一张收了我押金的收据,一手房主是香港人,二手房主亲笔写下了一张收了我押金的收据,而且注明了,租用期是从2009.5.25到2009.11.30日,现在到期了,找不到他人,他手机也暂停了,电话 也成了空号,我有他的地址,我没去找他,给他寄了一封挂号信过去,我现在手里有他写的收据,还有他的身份证号码(我查了他的身份证号码,是江西的),和他的银行卡号,我现在就想问如果我要起诉他,应该走什么程序呢,是先报警让警方立案,可以让警查用他的身份证号码查出他的家庭住址吗?还是到法院起诉呢,到法院起诉的话,要是他人跑到外地了,应该怎么办,他现在是在躲着我们,以前他在虎门,我不知道要怎么办了,再补充一下:我们的店面马上到期了,如果再找不到他的话,商场就要把店面收回了,到时候我应该怎么办啊!跪求高人指点!!万分感谢!!!
问题补充:5000押金能让警方立案吗?立案以后多长时间会失效呢?我怕找不到他人时间长了钱也要不回来了。他应该现在是躲起来了,想等以后时间长了没事了再出现。

是交的押金没有花完是吧?

这个构不成犯罪,报警没有用。起诉,如果找不到他人,也没有多大用处。你如果还想租,因为你是原租户,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继续租用。如果不想租了,直接收拾东西走人,房子给锁上就行了。剩的钱,回头过来找他要,如果找不到他,就在两年之内起诉。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这属于民事纠纷,警方不会立案,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直接去法院起诉他就可以了,只要有他的原住址就行。找不找得到人,那是法院的事,我相信商场应该也在找他。只要法院判决他败诉,你就不必担心你的商铺了。一般这种情况法院会缺席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