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房屋租凭合同已经到期,没有续签,合同条款还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0:32:18
我有个朋友租了一间房,当时只签了一年合同,合同到期后一直都没有续签合同,现在已经过了半年,十月份的时候要房东提前开了半年的发票(一直到明年4月),但在十一月底他又决定搬家.提前了两个星期通知了房东.
之前为了保障房东的利益,在当时一年合同内说明,如果在合同期间提出退租,要赔偿房东一个月房租.但现在已经过了一年半,每个月都在按时交纳房租,现在房东以已经开了半年发票,就是承认续约了,要按原来的合同算,要赔偿一个月的租金.请问这个合理吗?
当时在第一个合同里说了,意向租期为两年,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再续签.
关于提前找房东要了半年的发票,这个可以被认为,承认了续了以前的合同吗?

这里,其实存在两个合同关系:

第一个是有合同的,期限一年,没问题的;
第二,没签合同的这一段,只要前一合同没说“合同自动延长或续期”之类的话,后一事实租房关系中,前一合同约定的提前退租赔一个月应该没有约束力,(对方会强调“合同延续说”,或“交易习惯说”)。

所以,你朋友可强调“两阶段说”,否定“提前退租赔一个月房租”的说法。

没有签订合同的为不定期的合同,所以你朋友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走人。不用赔偿一个月的租金。
补充回答:
当时在第一个合同里说了,意向租期为两年,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再续签.
——————————-因为没有续签所以可以推定为这合同是不定期合同,所以完全不用赔偿一个月的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