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凭合同到期,承租人无法联系。该如何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3:08:56
我的自有房屋租给一外省人用做库房,2006年8月31日即期满。但在8月初我发现对方很长时间才来一回承租房,我即按照签订合同时对方所留电话与之联系,却一直无法联系上。后来在房屋门口帖了告示,提醒对方及时与我联系并留了我的可告联系方式,告示上也提醒了对方否则一切后果由他自付。但是告示帖出后承租人也一直不回房,电话也一直无法接通,由于是外省人,也不知道他究竟现在什么地方。
现在合同已经到期了,也已经有很多人打电话给我咨询承租事宜,且意向所给租金也比去年的高很多。我也急于出租出去,但原承租人无法联系,我想过撬门但他在房子里面堆放有货物我该怎么办?我现在该如何处理?
问题是他在房内留下的货物或私人物品我能否处理?仍旧堆在房里的话,现在的承租人肯定不干;难道将它扔到街上去?

根据《合同法》规定,你们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你有权收回房屋,另行出租。具体解决问题有两种方法可以采纳 :第一、非诉讼方式。将房内物品搬到其它地方保存,请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清点财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租房者自行承担。也可将物品交公证处提存。
第二、诉讼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公告诉讼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处理涉诉财产。

  1. 如果出租房屋时是通过中介的话,可以请中介帮助联系;如果没通过中介,可以上门去找承租人当面协商,若未能找到承租人。

  2. 可在房门上或从门缝塞入一份联系函,在函中说明需要终止租房协议的事宜,并请承租人及时与你联系,协商终止租房协议善后事宜。

可以将承租人的物品另行安置存放地点,为了避免以后与承租人发生纠纷,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申请证据保全,既帮助你清空了库房,又保全了证据.

要看你的合同上是怎么签的,如果写明了到期多长时间不续费就可以自行处理的话,那就没问题了。不过最好是在搬走里面东西时留下证据,以备以后万一出现纠纷时对自己有利。但不一定非要公证或是去法院才能留证据。那样可能太麻烦了吧。

这个我作一点回答:
第一,你的声明是有效的,这样的做法也是合法的,至少也要一周以上的时间,
第二,你要找公证人,把他人的东西盘点一下,另存,要有公证人,有合法的公证声明,
第三,你要保存好自己的合法手续,就是租赁手续,

做到头二条,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