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不算工伤的执行日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2:52:3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并非是加入保险才有,该保险有单位负责投保,如果没有投保有单位支付。

相关具体赔偿标准请查阅你所在省相关规定。

另外 因为全国各省份制定的标准不一样,所以你的问题无法准确回答,但是我可以向你提供了解赔偿标准及程序的途径。
1.首先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
2.认定工伤后应当评残疾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这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
3.如果工厂仍不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请求,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4.裁决双方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入两审终审的诉讼程序
5.无论仲裁委还是人民法院,计算赔偿数额时都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按照你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全省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数额
6.你应当在了解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后,依法维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