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起诉了,法院还冻结了我的财产,有权利起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0:14:25
小张向小杨借了8万元,但借条内容为:今借小王现金8万元,借款人:小张,日期08年7月12日,借款期限3个月,每月支付利息3200元整。后面我只签了个名字,证明是小张向小杨借了8万元,至于写借条时为什么写小王的名字也不清楚,小王我们也不认识,后小张因其他事被拘捕没还借款,小王就把小张与我都告上法院,说我是担保人,起诉时原告在我名字前面私自加“保人”,我跟法院交涉,法院说不管是谁写的保人,只要后面名字是我签的,我就要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还冻结我个人银行存款。问题一:随便在借条上加字,借条还具有法律效力吗?问题二:原告与被告无任何利害关系法院还能受理案件吗?问题四:如果受理我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谢谢,加急!!!!

你这个属于典型的被欺诈导致不利的情况,很难摆脱。除非有人证明你当时并没有明确表明自己要做保证人,否则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广东胡律师:

1、你只要签了字,在法律上你就是他们借贷的担保人,借款人不还被借人是可以来要求你偿还的;

2、借条只要是他们双方立的,你也签了保人的字,这个借条就有效;

3、不管他们有没有利害关系,只要借款人不还,被借人就有权利去起诉,证据充分法院就会受理;

4、你作为担保人是有不可推卸的偿还责任。

你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谁持有这张借条?小王还是小杨?更具体的说是小杨给小张8万元还是小王给小张8万元?如果你没有审查借条所认定的事实,盲目签了你的名字,你真就有口难辨了。你说你仅仅是证明,那么你给谁证明呢?
你说"保人"二字是后添上去的,是谁添上去的,是小张当初写借条时写上去的,还是小王后加上去的,如果是后者,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来识别。这样你就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陆小凌问题补充:“保人”二字是小王起诉时加上去的,他是模仿我的笔迹,还有就是债务人小张不承认我是担保人,就是债权人小王的全权代理人小杨说,我签了名字就是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