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中单方违约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1:47:15
合同签了二年,租金半年交,做了三个月不让做了,照是一边做一边办的。到期租金是提早一个月交的。现在不租给我,租给别人了,后面的三个月损失怎么办,这期间是他不让做造成的。这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怎么赔偿这期间的损失,我们都歇业了,能不能以我的租金为前提要求赔偿,法律会支持吗

你签订的合同应该是铺面租赁合同。你按合同约定交了六个月租金;而对方却违约将房屋另租与他人,这明显是违约行为。这不需要什么证据,合同本身就是证据,当然还有你交半年租金的收据。对此你可有以下行为:
如果继续想租赁铺面,可去法院诉讼,使合同得以完全履行。
如果不想再租,也去法院诉讼,一、索要对方的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法院一般支持二年租金的20%;二、索要因对方违约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你置办的营业设备及消耗物品等等。三、当然你多交的租金也可一同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