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乙肝病毒携带为理由辞退,叫自动辞职,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5:52:01
毕业时三方协议中写到试用期三个月满就签劳动合同,但是已工作了一年半,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认为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辞退我。公司补偿我两个月的工资,但要我自动辞职。
现在该怎么办?
这一年半公司没有为我买任何保险

1.公司未在你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应当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从你入职满一年后的第二天起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如果公司不是医药、食品类企业,那么不得以劳动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辞退劳动者,否则就是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公司应当按照你满一年半不满二年的工龄支付你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四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公司未为你缴纳社保属于违法,应当为你补缴社保。

撕破脸上法院。
根据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7]16号)(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上述政策,明确的表明不的辞退,同时,患有乙肝也不是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因此,若你单位单方面以此理由辞退对方,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公司不给你签合同,公司不对;第二公司不能以乙肝位理由辞退你,还是公司不对。官司怎么打都是你公司输。反正都撕破脸了,不怕把事情搞大。

很小的事情就私下解决

告他 乙肝歧视 这个罪名不小呢 让他赔偿你各种损失

其实告也没用,这样的公司你肯定是呆不下去了。非要弄个说法就是要些补尝吧。法院打胜了你也不会可能呆的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