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关于房子遗产继承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3:35:25
母亲去世,只剩下父亲和儿子,而父亲患有绝症且是后父原来有一女在国外,请问国外的女儿和国内的儿子都有继承房子的遗产吗?如果有遗嘱呢要如何划分呢?儿子女儿都是成年人。请用遗产法的相关内容回答多谢各位大哥大姐,回答的清楚明白最少给加50分

说起来有点罗嗦,我尽量详细。。
1.先说简单的。
如果有遗嘱,就会完全考虑被继承人的意愿。完全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除非其他继承人提出生活确有困难,可以为他留出必要的份额。如,继父年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收入来源。当然,他还有自己的女儿能尽赡养义务)
2.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就是:配偶、子女、父母

但你的案子问题的关键是母亲和继父结婚时子女是否成年。如果已经成年就不涉及国外的女儿。她就无权继承母亲的遗产。如果结婚时未成年,通过证明母亲对继女未形成抚养关系也可以排除女儿的继承权。

如果能排除没有抚养关系的女儿,那么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如下(前提是,你给出的案情没有涉及母亲的父母,就是儿子的外公、外婆)
母亲的财产,其再婚配偶先分一半。余下的部分再由儿子和继父平分。
也就是说母亲的财产是 1 0
继父先以夫妻关系分 5
剩下的 5 继父和儿子再平分。
实际上继父分 7.5 儿子分 2.5
当然,有证据证明继承人有不尽抚养义务的可少分或者不分。

希望对你有用~
好运..

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
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就是: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你继父的子女在你继父结婚时已经成年,她无权继承你母亲的财产。

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
配偶、子女、父母都有权利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