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拥有关于遗产的继承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8:52:54
我的继父与母亲没有正式的法律婚姻,是属于事实婚姻(至今以夫妻名义一起同居14年)。而在此之前,我的继父有一亲生女儿,在某地拥有房产,并与前妻解除婚姻关系。现在,继父患中风半边瘫痪在床,口齿表达不清楚,并不能提笔书写,但大脑思考完好,在这种情况下,为考虑到某地房产作为遗产,应该用何种方式立遗嘱?我与母亲是否具有遗产的继承权?在遗产的继承份额中,我、母亲与继父女儿的比例是多少?

请专业人士给予一个确切的回答,谢谢!(会给予追加相应分数)

1 你母亲与你都有继承权。比例是相同的,如果他女儿没有尽相应的义务的话那么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 建议去公证处立公证遗嘱,那么对你们比较有利的,因为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到时候诉讼会比较麻烦的,立遗嘱的话就好很多了。

就是一楼说得.办理遗嘱公证,公证处会派员亲临你父亲所在处办理.

所谓“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也会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与合法的正式婚姻没有任何区别。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只有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关系的,才会被认定为构成事实婚姻。

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开始同居的,都只能算是普通的未婚同居关系。
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5年4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