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和解除合同补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2:55:01
本人于2007年6月20日入职至2009年11月30日离职,在此期间公司从未帮我缴纳社保,09年12月1日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向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07年6月至12月底我月平均工资是1500元,08年1月至09年11月月均工资2000元,有纳税证明!
现就赔偿问题请教:社保折现公司应该付我每月多少钱;经济补偿金我应该拿3个月还是2个半月?
(问题补充:公司现和我谈社保折现130一个月,我不服让我去起诉,我是外地人,起诉好像要三四个月,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我是在南京上班的

你因何离职很有关系。但是不论你因何离职,劳动法规定强制保险你公司没给你交你都可以投诉他。

但是事实上很难,公司跟你玩,你上完法院还要有一个裁定,基本上你的钱不够律师坑的。和公司再谈。或者维护正义你坚持到底。另外你是外地人,就算他给你交对你来说有害无益,中国现在保险是无法异地转移的。医保换个城市就没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