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0:39:52
哥哥赠予了我一套房子,并指定赠予人是我本人。现房子已过户至我名下。丈夫认为这套赠予的房产应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他生意上资金有困难,想将这套房子卖掉,我不同意。请问,这套过户到我名下的房子是否属夫妻共有财产?丈夫有房子的使用支配权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的情况属于第十八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赠予人明确表示赠予你本人的,那么该房产就属于你个人所有,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对该房产不享有支配权。

该房产为你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第四款和第十八条第三款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一般在婚内赠予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你说哥哥赠予的时候说明是赠予给你个人的,请问当时候你们有立下赠予协议或者有什么书面证据吗?!如果没有书面证据,口说无凭,还要看其他证据才能定断的。
2,退一步来说,就算那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意思就是说你们俩是共同共有,你丈夫也没有权力私下把房子卖掉,或者作其他处理,必须经过你的同意。除非你们俩要闹离婚。

如果指定赠予人是你本人,就是你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处置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不属于!因为你哥哥赠予了你一套房子,并指定赠予人是你本人,这就说明是你个人的财产。只有是没有说明指定是谁的情况下,才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