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案例题,紧急~~~急需!可追加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1:00:48
F省A市B区某厂的保卫科干部某甲与某乙有仇,欲寻机杀乙。一天,某甲带枪在厂区外看到远处某乙与某丙站在一起。其甲认为报仇时机已到,连忙躲在暗处举枪向乙射击,他虽明知有可能击中丙,但由于报仇心切,仍不计后果,结果未击中乙而击中了丙,丙当场死亡。
问:(1)某甲对其意欲杀害某乙并举枪射击未中的行为应负何种刑事责任?为什么?
(2)某甲对某丙的死亡应负何种刑事责任?为什么?

还有基本理论,要求是把具体条文说明一下,谢谢,紧急需要!!

(1)应负故意杀人罪 未遂
(2)故意杀人罪 既遂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对丙 间接故意杀人 既遂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可能产生的危害 而依然放任这个结果发生
对乙i直接故意杀人 未遂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但未达到目的 未能得逞是因为犯罪分子主观以外的原因

我不是学法律的 但是如果LZ是考公务员的话这案例题1楼说的很正确
间接故意杀人 既遂 对乙 直接故意杀人 未遂
公务员的行测里有很多这种类型的题 比如下毒让第三者误喝了 跟这个题的答案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