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在工地意外死亡如何赔偿?(急急急请速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1:11:31
我的父亲在工地干活,而工程车辆违规倒车将我父亲撞死我们认定为工伤而工地则认为属于交通事故请问如何鉴定并如何赔偿
我父亲50多岁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有一个80多岁父亲和一个多病妻子。我是他的儿子,但有一定残疾丧失一定的劳动力。
我的父亲是农民工,在宜凤高速公路工地指挥倒车 ,工地认为是司机的过错.不属于工伤事故而属于交通事故;还说同命不同价只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对于你的遭遇,我很同情你.不过,人死不能复生.
1:你父亲这个也有可能不叫,意外死忘.(自我推算)
2:肇事者,选择公了,他是对的.
3:公了.认定为交通事故,没错.
4:一般这类的事.交警出现场以后.会去了解```是否.是你父亲违反交通规则
比如(1:有指示牌提醒<此处有车辆,禁止逗留>
(2:是否因,车辆``刹车失灵
(3:你父亲是否在和别人打闹
(4:你父亲是否,是在指挥倒车,的情况下.遇难的.
(5:师机,是否和你父亲.以前有过矛盾(报仇),是否有作案动机
以上几点``对赔偿都有很大的影响.
【根据致人死亡赔偿依据】: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若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方式索赔,则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支持。

交通肇事罪,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有特别严重情节除外)。

  可以认定工伤,可以按照工伤的赔偿规定来进行索赔,对死者的父母的赡养费对儿子的抚养费和家庭的生活费都可适当提出索赔要求。如果是交通事故,可能赔偿的要少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