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职工工伤期满后不配合作工伤鉴定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3:38:49
职工工伤后,经过两年的工伤医疗期(延长了一年),现本应作工伤鉴定,单位提出工伤鉴定申请,但家属完全不配合,请问企业怎么办?

1、工伤认定已经过期。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广东胡律师:

工伤认定已过了时效,已无法再做工伤认定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已过时效,已无法再做工伤认定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本法条引用于“顺德律师所、顺德律师 广东协民律师事务所”(可以在百度上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