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短期借款的问题?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9:08:10
借入3个月的借款1000万,年利率是6%,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写会计分录

借:短期借款 1000万
财务费用 5万
应付利息 10万
贷:银行存款 1015万

问:3个月的总利息是15万,为什么分开写分录?5万财务费用,10万应付利息,为什么不是写15万?
不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吗?还要分摊至下两个月?

俺来回答:其实楼主公司在收到这笔款时就每月计提利息并进账处理。
第一个月做:
借:财务费用 50000
贷:应付利息 50000
第二个月做:
借:财务费用 50000
贷:应付利息 50000
因为利息提出后没有支付,所以挂在 应付利息 项下。
最后在借款到期,本息一起支付时,出现了楼主所列分录。

补充回答:按照权责发生制,当月的费用在当月列支。楼主说明了是借款三个月,必须按月计提借款利息,按月列支。不能在最后结息还本时一次性将三个月利息进到一个月中。
给楼主举个例子。楼主没说借款的实际时间。假设你是09年10月借,12月还,那么12月将3个月利息进财务费也算说的过去。起码还是09年。
如果要是09年11月借,10年1月还,你在10年1月将属于09年2个月的财务费一次性计入,即影响了09年正常的损益,造成09年潜亏,又造成了10年不实的费用,利润的实亏。
权责发生制,记得哟。。。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