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引起与学校的经济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9:39:54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08年12月的时候,我一几个同学一同到校外吃宵夜。大概在凌晨1点的时候回寝室。走到图书馆的时候,与一伙校外人员发生口角,最后导致斗殴,对方亮出匕首致我方一人死亡,二人重伤。后重伤二人入院抢救,共花去医药费用10W余元(学校垫付)。现在法院对凶手的判决已经下来,但对方没有赔偿能力,现学校又开口向我和另一同学要医药费,并声称不给的话就扣留我们的毕业证。

请问:1.我与另一同学必须向学校支付此费用吗?学校的责任难道就不理了吗?任校外人员携带凶器任意出入校园,学校对学生的安全就没有义务吗?
2.如果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胜率有多大?

刑事责任方面的事情就不说了,法院已经判了。就民事方面而言。被告人、被害人、学校三方都存在过错。当然主要责任人是捅伤人的人,他们也是民事赔偿的直接责任人。学校垫付了,法院判决出来后学校应当向被告人追偿这些费用。
  但是就学校而言,虽存在管理不严等责任。但是学校在民事赔偿方面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并不是说这10万被害人没赔偿能力就得由学校全部承担。这也是不对的。举个例子假如责任是1、2、7,你们自己违反学校规定凌晨才回校,承担百分之十责任,学校没有监管到位导致校外人员进校并造成严重后果,承担百分之二十责任,捅伤人的人在民事赔偿方面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医药费花了十万,你们自己承担一万,学校出两万,被告出七万。现在十万都学校出了,学校可以向被告追偿被告应承担的七万,也可向你们追偿你们应承担的一万。但是他自己应出的两万就是赔偿的义务了。当然这个数字只是我随便假设的比例,总之就是这么个意思吧大致上。
  三方都有过错,简单的把费用让任何一方独自承担都是不合理的,除非承担方自愿承担。现在学校不愿意承担,我建议通过与学校协商或者通过仲裁机构或诉讼手段,先将责任以及相对应的赔偿份额确定下来。你们在事件中也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部分费用,但你们应当承担的部分应该是很少的。应该将这少部分费用支付给垫付方,也就是学校。另外的部分学校找被告人追偿就和你们没有关系了。
  如果学校确实因为这个扣发你们毕业证,那学校是违法的。建议先与学校有理有据的沟通协商。如果真是无正当理由扣了你们毕业证,可以起诉,那是违法的。希望这些能帮上你:) 另~~~~ 要毕业了记住这个教训。冲动是魔鬼!!!

在这件事情上,被告人、被害人、学校三方都是存在过错的,但校方垫付了医药费,可以依据判决向责任方追偿

被害人作为有过错一方,学校可以向其追偿一部分数额,但是你们没有赔偿的义务,不用理会学校

你们现在没什么可以起诉的,因为你们的权利还没受到损害,学校现在还没有扣留你的毕业证。如果学校真的这么做了,你们可以向教育局举报也可以起诉都可以

你们同学不在法院生效判决书中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就是列为被告人,是没有赔偿义务的,学校的做法不合理的,你们可以到教育主管部门申诉,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学校扣留你们的毕业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