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交通事故法律赔偿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4:29:57
我是浙江台州人,在09年10月份,我骑电动车和对方的电动车相撞,双方都受到伤害,我住院7天,头上缝了10多针,花了4000多元,对方胳膊擦伤,花了几十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逆向行驶,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交警队调解,对方连住院治疗费都不承担,我想通过法律诉讼,除医疗费外,误工的工资改怎么计算,还有其他什么项目可以索赔。

依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如干问题的解释》你可以主张如下费用:
1、医疗费,已实际发生的发票为准;
2、交通费,计算方式同上;
3、护理费,如果涉及到有护理人的话;
4、营养费,一般40-60一天,按住院期算;
5、误工费,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多少天算多少天;
6、如果被认定伤残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这个算起来比较麻烦。

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还有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