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因我触犯单位的规章制度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扣除我的工资请问这样合法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46:34

不合法,可以要求给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仅仅因单位一面之辞解除合同肯定有争议的。你要注意:无法用其他证据来证明你违纪你任何时候不要承认自己有某些具体行为。这些都都需要单位举证。自己不能说自己怎样了。有些无法取证的就是事实你也不能陈述是。尽可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单位作出的决定不是最终决定。你可以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请求仲裁。其他有侵权行为的,同时申请。合并审理。

如果公司有明文约定,并且你也知晓,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且公司不需支付任何补偿金,但工资必须发放到你的最后工作日,除非你的过错给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需要扣除你的工资进行抵扣。

所以你要弄明白两方面事:一、违反的制度是否已达到开除的地步(制度的合理性),且公司之前已尽到了告知的义务。二、你的过错是否造成了什么经济损失,需要赔偿。

否则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归还你的应得工资。

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劳动合同解除,休息制度,劳动保障制度等设计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应当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通过,并公告给全体员工。同时,有关公司制度,还应当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你的描述来看

如果公司的相关制度是依照法定程序制度生效,且已经告知给你,而你又却是触犯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则公司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其制定程序不合法,又未告知员工,而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则这种单方面的解约行为时不合法的。

但是,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发工资应当全额支付给你,扣发是不合法的。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