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辞职,是否需要赔偿培训费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9:47:02
我与武汉的一家公司A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然后被派遣到深圳的一家公司B工作。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说了公司提供给我三个月的培训,培训费用为3500元,如果在合同期内辞职需要支付A公司3500的培训费中未服务期间的费用。
1)实际上,三个月的培训中,我只进行了一个月,并且每个周只上两天课,也就是说,三个月的培训我实际上只进行了8天。
2)培训的内容与我被派遣到深圳后实际的工作内容没有任何联系。
3)合同中明确规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但是在员工被派遣出去后,立即由试用转为正式员工。但是我5月入职,6月被派往深圳工作,一直到8月才转为正为员工。
3)根据劳动法规定,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应该让被派遣者之情,但是我不知道关于这个协议的任何内容。
4)根据劳动法规定,我应该与用工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同工同酬,但是我的工资比正式在编员工低非常多(所以想辞职)
5)A公司为我们交了保险,但是我工作地点在深圳,是按武汉的标准,在武汉交的保险,并且5月-8月的试用期内一直都没有交保险,而且实际上是从10月份开始交的。
6)从5月份到现在的12月,我没有拿到当时签订的合同,也没有拿到医保卡。

问: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需要支付赔偿吗?如果需要要赔多少,如果不需要那么我提前多久提出辞职是合理的。
(请法律相关人士给与解答,跪谢!)
谢谢解答!

公司延迟了我的转正期间是事实,对当时一起进公司的一批人全部都是这样的,这个是有证据的。
少付了我工资,这个没有证据,因为我只知道B公司支付我的比我现在的工资要高的多,但是具体多少我不知道。
(辞职的原因是因为现在的工资太低,而并不是单纯的因为同工不同酬)

虽说合同上是说明了要对我进行三个月的培训,之后到深圳从事培训相关的工作,但是实际上接受进行培训的时间只有8天,而且之后的工作和这个培训的内容无关。实际上之前也有一些和我一样的同事辞职没有交任何赔偿,我只是想把理由找充分一点然后辞职,而不想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也不想有太多的麻烦。

看仲裁员对培训的届定,若认定是培训则要赔,否则不用赔。从你情形看,个人倾向不赔,这是工作而非法定的培训。何况,企业延迟转正、培训不实等本就有欠。

要赔偿的,因为合同明确写上:

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说了公司提供给我三个月的培训,培训费用为3500元,如果在合同期内辞职需要支付A公司3500的培训费中未服务期间的费用。

你在下面说的情况那是等提起诉讼或投诉、仲裁时候举证用的,可是现在你只要提出辞职就要赔偿培训费。

关于你辞职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同工不同酬,这种情况在企业、公司,甚至政府机关内部多了去,如果就因此辞职不值得,这是一种社会现象,到处都有,不是我不理解你、同情你,而是因为我知道很多地方都是这样的,没办法,体制就是这样,只能劝你“三思而后行”。

你不要支付任何赔偿,因为根据你的第3点:他们延迟你的转正期间。少支付了 你的工资,那么你就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他们少发的工资。

同时,建议你向当地劳动局的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