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完整全文,谁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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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09年1月27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精神,中央决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推开乡镇机构改革。现就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础原则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乡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坚持权责一致,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

二、着力推进职能转变

乡镇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应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不同类型的乡镇,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
要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