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之敌中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1:51:05
最近有一篇法律影评要写,想写公众之敌,但有一点没看明白,片中的“国会考虑通过全国第一项犯罪法令”的那个法令是什么?是不是1933年的美国的跨州犯罪没有制裁的法律依据?
欧~~我说的公众之敌不是威尔史密斯演的那部Enemy of the State ,而是约翰尼 德普演的Public Enemies,~~是1933年的故事。

首先要说下,公众之敌在我国的翻译正确的的应该是《全民公敌》或者《国家公敌》
全民公敌中的法案是不存在的
目前美国宪法中有如下规定

不得侵犯人民的人身、住所、文件和财物不受无理搜查没收的权利,……。
——《合众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

不得把《宪法》列举某些权利理解为否认或轻视人民拥有的其他权利。
—— 《合众国宪法·第九条修正案》

任何州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任何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任何州也不得未经法律正当程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

—— 《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

根据美国宪法,所有有关此类的法律基本是不可能被通过的。全民公敌中反映的是一种现象,即美国国家安全部门对公民私人生活的监控,事实上,很多人认为美国其实对全球的监控是十分精确和细致的。
影片所要反映的正是公众对这种隐藏在黑暗中的似有似无的视线的一种恐惧和担忧。那种明目张胆通过法案允许公权力侵犯私权在美国目前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