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及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0:15:30
PS: 1.工作期间无任何过错,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是单位要精简人员,但整个单位我的工作内容是由我自己一个人专门负责的(有一定的技术含量)
2.月薪1800,每个月扣除180交社保,钱一直都在扣,但是社保今年11月份才办,社保卡里也只交了11月份的钱
3.今年8月份脚踝骨裂,10月份拆的石膏,11月份单位就让继续上班,至今走路伤脚用力仍然疼痛,不能正常行走
5.每年年终2400(说是按每个月200元的奖金),去年按合同是6个月,发了1200
请问单位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合同到期后应有何赔偿及补偿?具体金额应为多少(不包括社保)?
1.脚踝骨裂是上班期间由于工作造成,但当时脚不方便也没有去相关机构做工伤鉴定..拆石膏前是在单位宿舍修养,期间伙食及医疗费用都是自付(当时社保卡还没办) ,费用单位是否应该补偿?
2.领导不想补办社保,想直接给现金,这属于违法的吧?
3.如果单位没有补办社保,合同到期我一共只有两个月的社保,我是否就无法领取失业保障金了?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1.脚踝骨裂是上班期间由于工作造成,但当时脚不方便也没有去相关机构做工伤鉴定..拆石膏前是在单位宿舍修养,期间伙食及医疗费用都是自付(当时社保卡还没办)---这个要作工伤认定才能要求单位赔偿
2、最好直接补缴不要,这样对于你来说有利;
3、失业金是肯定领不了。
根据现行规定,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这个情况也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单位的社保办理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单位补齐之前的。
你现在要搞清楚的是,你09年第二次签的合同是签的哪一天结束,如果是12月的话那就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10年的话单位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合同终止,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仅限于合同期内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才对员工作出一定金钱补偿---《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合同到期不续约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你的要求不会得到支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应当支付二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之前合同期内的社保单位应当补足。
有问题另HI。
按照新劳动法,单位不续签也需要支付劳动补偿金,具体是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也就是说你有两个月的补偿金。另劳动保险应当从你进入单位开始缴纳,单位应当补齐。
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