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的房产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2:44:27
1995年奶奶留下的公房拆迁(当时奶奶已经不在),公房户口内有我姑姑和姑姑儿子,我是知青子女,户口也转回到老房子,拆迁时按3个人的户口分的新房(当时按照户口计算面积,知青子女有相关政策又多得了几个平方),到目前为止,新分的房子扔没有购买所有权,仍是公房,房子一直是我们一家人住,姑姑和哥哥户口一直在这套房子内,现在姑姑想分房(原本我们一家来上海的时候姑姑是说把房子给我们一家的,但是当时只是口说无凭)。

问题1:现在房子还是公房,是否能分,是不是只有把产权买下来之后才能分,现在3个人户口在这里,是不是3个人都同意才能购买产权,还是只要户主同意就可以购买,如果能证明当时姑姑说过把房子给我们,是否有效。

问题2:如果要分,是否按照现在的实际房价,和当时每个人分得的面积来计算,如果打官司,法院是否会考虑实际情况对价格酌减(因为要不是我们一直住着,姑姑当时就把房子卖了,也拿不到这么多钱,95年时房价约7万,现在房价55万)。
如果现在我想购买的话,是否需要我姑姑的同意才行,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公房不存在分不分的问题,因为公房的所有权不在你们手里,所以公房不能赠与不能继承。公房只有变更承租人,承租人需要户籍在公房,并且在公房居住超过一定的时间,至于具体变更给谁,决定权在公房所有权人那,谁想变更为承租人,应当向公房所有权人申请。
如果你们其中一人出资将公房买下,那么从法律上公房的所有权人就是出资人,不存在分割的问题,但是出资的时候你们各方之间有协议房屋买下归各方共有除外。
公房纠纷一般法院是不受理的,因为决定权在产权人手里。

另你姑姑不在这居住,她是无权购买的,也没有要求分割的权利,因为公房的产权属于所有权人,你们无权分割。

律师建议:鉴于你这种情况,建议你尽快找到房屋的产权人,将公房买下,将产权过户到你的名下,该房屋的产权就是你的了,你姑姑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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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要卖的话就必须有产权.上海的房改怎么还没结束,按常理的话,现在的房子就应该是你们的了.
就算能证明你姑姑说过那样的话,你也拿不到房子,因为赠于是可以撤销的
第二个问题 :法院是不会考虑房价涨是因为你们一直住着.会直接按共有关系分割,如果是共同共有的话,平均分配,按份共有的话就按份分配

如果购买,需要所有户口在里面的人的同意才行。公房可以分割,如果分割可按法院判决时的市场价。当然在确定分割比例时可以适当参考动迁协议,这由法官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