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过户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2:36:25
爷爷,奶奶有套老公房,我一直在住,遗嘱也是写让我居住的,但是我一直没过户,现在他们都去世有7、8年了,我去年办理过户,但是那的人说不能直接转了,得到放到市场上交易,请问各位TX有没有知道相关手续、费用等等的,指点下,谢谢了
是的,我听他们说也是要在同一个户口两年以上
但是他们都去世了
我现在刚把户口迁到那

该怎么办呢?

感谢您的答复!

公房必须是同户籍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
只有置换(就是购买)的承租人,可以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指定一名家庭成员在其死亡后继续承租。
原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子女、父母、其他亲属的顺序,同时需征得其他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的书面同意。顺序在先的家庭成员放弃承租权的,可由其后顺序的家庭成员申请过户。申请办理使用权过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过户申请书;
(二)承租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遗嘱公证书;
(四)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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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办法,托人给房管局多送点礼什么的.让他们按特殊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