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房的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7:34:49
我父亲与继母婚后于2002年将我父亲承租的公房买下了,当时户口本里只有我和父亲的户口,父亲是户主,但他们没有征求我的意见就买了。2005年他们将房子抵押给典当行为朱某融资15万元,后逾期未还。继母于典当期内病故。因为有朱某借我们房产证融资人的借条在手,所以典当行起诉我父亲和借款人。法院判决我们出5万,朱某承担10万及利息。但在我们想将5万元归还典当行的时候,他们却不肯撤销全部15万元的他项权利,说要以此追讨朱某的10万元。
我的问题是:1、典当行不撤销全部他项权利的做法合法吗?
2、房产证上只有我父亲一人的名字并以父亲的工龄购买,在拿回房产证取消全部他项权利后,他能卖房子吗?需要征求继母子女的同意吗?如果他们不同意,我们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吗?
3、我作为购房时的成年同住人,我有权利主张产权吗?如果房产证抵押在典当行,我怎么主张?
4、继母在与我父亲结婚时有2个已成年的子女,如果现在我父亲去世,他们能继承我父亲的财产吗?

1:你已经完成了你所负责任所须承担的赔偿,典当行不撤销全部他项权利的做法不合法,你可以找法院
2:能,不须要!这点一定要注意了不要被继母的子女捞去钱
3:没有,上法院
4:可继承一部份;如果你父亲有遗嘱那么按照遗嘱办

这个你应当悬赏200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