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9:04:34
我单位在催收欠款过程中预交了诉讼费,胜诉后法院判对方单位承担诉讼费用。但对方单位破产,所欠货款已申报坏账核销,但诉讼费一直未入账。请问该笔费用如何处理?谢谢!
谢谢的大家给我的回答,但当时预交诉讼费后,相关人员一直未将该笔费用入账。核销掉的坏账中未包含该项费用。现在事隔几年,相关人员将当时的预收诉讼费票据交财务以抵减当时借的备用金。请问该如何处理?

诉讼费会计处理如下:

借   其他应收款-对方单位

贷    现金等

然后同样按坏账核销。

扩展资料:

诉讼费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诉讼费的种类,基本会计处理如下:

金融企业本身应承担的诉讼费列支于“管理费用——诉讼费”;代垫诉讼费暂挂账于“其他应收款——代垫诉讼费”科目下,待结案时,无论代垫费用能否收回,都将其账面余额结转到“管理费用——诉讼费”。

实务中,一般将企业无法追回的代垫诉讼费作为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这一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营业外支出”的定义:属于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失。

诉讼费用负担原则

诉讼费用的负担,是指在诉讼终结时诉讼费用由哪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败诉人承担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