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账务处理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0:09:40
甲公司09年2月4日正式生产,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费用中发生招待费支出为100万元,开办费支出5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为60万元。2010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0万元,费用中发生招待费支出为10万元,实现利润为600万元。企业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并有足够的利润额来抵扣暂时性差异。假定按税法规定开办费摊销期为5年,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计算09年、2010年年纳所得税,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计算2009年应纳所得额调整:60万+500万-500万/5+100万-1000万*0.5%=555万*25%=1387500元。
借:所得税 1,387,500.00元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1,387,500.00元
计算2010年应纳所得额调整:600万-500万/5=500万*25%=1,250,000元
分录
借:所得税 1,250,000元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1,250,000元
注意:招待费用根据新税法是实际的支出60%可以抵扣但是不能超过销售收入的0.5%。合理的避税点招待费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