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acco125125老师,固定资产报废转作原材料增值税处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7:05:53
今天上会计实务课,有个业务是某公司处理了未使用的某台机器,账面价值10000,已计提折旧9500,其中清理费用100,残值400转作原材料,老师说这个相当于销售要交增值税,请问acco125125老师这在税法当中的根据是什么?

你好。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范畴,对外销售或视同销售时,应当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题中,该固定资产如果对外销售、或者视同销售的,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该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仅为报废清理、回收残料,而不涉及对外销售或者视同销售的,则无须计算缴纳增值税。

题中,从提供的信息看,处置固定资产为报废清理,而非对外转售,因此,不涉及增值税问题。当然,如果回收的残料(注意,题中的这里,使用“残值”一词,存有不妥之处)对外销售或者视同销售时,仍然应当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这已经不是固定资产销售业务,而是存货的销售业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