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报上年销售收入,国税已扣的17%增值税和所得税发票如何记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2:09:07
09年11月国税局要求补报08年度下角料销售,我企业补申报。现收到国税局已扣交的增值税发票和08年的所得税发票及相应的滞纳金发票,请问任何记帐
不是国税局来稽查的,是我单位自查补报08年废铁销售额3560元。即销售收入3042.74元销项税517.27元。收到国税局已扣发票:增值税517.27元,增值税滞纳金、罚款收入78.11元;所得税38.04元,所得税滞纳金、罚款收入3.25元。 请前辈指教!谢谢

现将确定的分录说一下:
借:银行存款 356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42.7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7.27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17.27
贷:银行存款 517.27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8.11
贷:银行存款78.11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1.29
贷:银行存款 41.29(38.04+3.25)
再说不确定的,因为你没说到下脚料的成本,结转多少。看情况,税务部门让补缴所得税38.04,应该是在收入里扣了下脚料成本,而且看样子没计提这部分增值税相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因为增值税滞纳金、罚款78.11/517.27=15.1%,而按照300天和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比例,就已经15%了,而城建和附加应该是增值税的10%一般),如此算来,按照25%所得税率,你们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8.04/25%=152.16,你们允许结转的下脚料成本应该是3042.73-152.16=2890.57
所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890.57
贷:原材料 2890.57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55.31
贷 银行存款/现金 555.31
借: 营业外收入 81.36
贷 银行存款/现金 9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