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工作20天,公司辞退是否需要给补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6:30:01
公司员工入职时双方并没有书面明确工资待遇,老板同意录用但没通知人事部门有关该员工的薪资为多少,人事部门在入职十天内办理相关手续,按公司相同岗位标准确定为1800元工资/月。老板也正式签字确认。此工资标准通知该员工,该员工不同意,但他自己说老板在面试时说过是给他2500元月薪他才来上班的,因此要求公司按2500元确定他的工资。老板现在已明确不同意按2500元给月薪,建议人事部门做试用期辞退处理。
问题:公司如辞退试用期员工应做哪些补偿?
因为该员工提出除必须按2500元标准发放20天工资外,还要做补偿:
1个月的辞退通知补偿偿 + 半个月的 补偿金 合的计5400元。有这样的法律依据吗?

1、试用期员工工作20天,公司辞退,如果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试用期公司辞退员工是合法的,不需要给补偿。

但必须支付员工试用期工作的工资。不满1个月按日结算。1800/21.5*实际工作天数就行了。

辞退试用期员工不必做任何补偿,只要按日算回工资就可以。

辞退试用期员工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辞退试用期员工不必做任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