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仍继续工作,自动离职有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3:24:08
06.11.01入职,一直到07.08.30才开始和公司签合同,09.08.31合同到期,两年。但是到期之后公司一直没反应了,没谈到续签也没解雇的意思,到今天(09.12.11)差不多3个月了,已经属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有发工资,交社保。请问如果现在自动提出离职可以要求这3个月的双薪补偿吗?
另外,从06.11.01开始到07.08.30这段时间内未签合同,当然也没办理社保,现在可以提出补偿吗?
谢谢!
非常感谢三位的帮助,谢谢!!!对于我目前的情况,如果要求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接受吧?因为虽然已经签过两次固定合同,但有一次是在08年之前即新劳动法实施之前签订的,所以只能算做一次,固公司可以不接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吗?
至于2楼的回答,有一点不明白的地方,如果我现在提出离职,未签合同的那三个月的双倍补偿便要不到了吗?至于公司关于加班苛扣加班费这点毋庸置疑,不管是否是离职,完全可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补偿。

1、后3个月未签续约公司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如果是故意不签,那么你可以要求3个月的双薪补偿。
2、06年到07年这段时间未签合同没有补偿,新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但没有购买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买,但你自己也会补扣掉一部分社保费。
3、劳动法规定上班时间,每天为8小时,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工次平日按1:1.5计算,节假日按1:3计算,所以加班这一项你也能得补偿,但你自己需要提供相关加班的证据。

4、你的标题有问题,自动离职是没有补偿的,那还是你自己违约。像现在你这种情况,应该当面向公司咨询与说明情况,要公司给你明确的答复。而不是等。

补充回答:
因为你有签第一次合同,第二次续签合同就算没有完成,可以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参照之前的合同执行,而且针对第二次续签与赔偿的问题案例很少。也就是你这种情况。但如果你自己提出职辞,你就会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你现在需要问公司给你明确的答复,不可能就这样无缘无故的去投诉吧。就算你申请了劳动仲裁,第一程序还是要求你们协商处理的,如果能够自己能与公司协商处理好,何乐而不为呢?

  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是否应当支持经济补偿金。但是与之相近的规定有:
  首先、《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其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再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要求双薪补偿,对于其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严重违法,需要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