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是否构成网络诈骗?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1:35:43
我一个朋友(女)在网上和2个男人谈过恋爱,而且现实见过面,也发生了关系,(2个男人不是同时交往的)因为是网上认识的,所以我朋友没有用她的真实姓名跟他们交往,在此之间,我朋友那阵子确实需要钱,所以就虚构了一些事情,让男方帮忙,两个男人加起来,大概是5000块左右,后来因为性格不合,我朋友提出分手,第一个男人已经把她弄得声败名裂,她现在很害怕这第二个男人会像第一个男人那样对她,但是之前跟男方说分手以后,都有要还钱的想法,问男方要银行卡,男方也不给,一开始男方试图让我朋友回心转意,表示不要她还钱,后来看我朋友真的下了决心,就开始以报警告他诈骗,威胁她,要她还钱,现在这个男人,说是离不开我朋友,如果我朋友离开他,他就会自杀或者报警,说是我朋友害的,已经试图沟通好好解决事情,可是没有用,现在我朋友根本不敢跟第二个男人说分手,上网也不敢说自己是本人,就这样一直拖着,怕他真的会牵扯到自己,请问朋友是否构成网络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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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可能,退还对方的有关费用,这属于民事争议。建议慎重解决此事。

这不算是诈骗!!只是你应该让你的朋友把钱还给他,毕竟那是借的钱!!!!!!那男的也真不是东西!!!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诈骗罪”应当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对方报警,负举证责任。如上所述,建议委托律师。

不算诈骗!

是你自己吧,而不是你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