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二审审判地的选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5:16:27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为什么是案件发生地?又如何是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

您好:
这里说的是“可以”,也就是说这是由二审法院可选择的。
因为一审法院未必是案件发生地,如果犯罪嫌疑人提起上诉时,证据与当时现场相关,或者二审法院认为该案比较典型,在犯案当地影响较大的,就回到案件发生地去审判,方便群众旁听或证据处理。
原审法院所在地就是一审法院所在地,去那里审判出于同样的考虑。
希望答案对您有帮助

二审申请,一般都是向一审法院提出的。一审法院会将材料和申请送达它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这是正常的情况。

而有些情况,例如在案发地社会影响很大,二审法院的人员需要回避,证据与案发现场等证据方面的问题,都会导致在 案发地或者原审法院进行比较适宜。

所以上级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在二审法院进行,也可以选择在案发地或者原审法院所在地 审理。

到案件发生地审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因为案件事实一般不会离案件发生地太远。到原审法院所在地理由与此相似,同时方便案件当事人。

二审有的时候是需要审理事实的,因此在案发地审理方便法院对事实的了解。在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也是这个原因,这样的话方便取证,调查事实情况,方便2级法院之间的沟通,同时一定程度上方便了诉讼双方的当事人。
上述解答仅供参考,未尽之处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