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产品已申请公告...还能不能推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9:44:26
我的被侵权作品是2008.4.27在网上发表...2008.7.16在版权局登记著作权...同月在江苏版权网上公示...
刚查到侵权产品已于2008.5.19.申请外观专利...公开日是2009.6.10...
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向国家专利局投诉推翻侵权人的专利权...
还有一侵权产品公开日是在2009.10.9...
公开日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木已成舟?没办法聊?
谢谢你...
我再继续提问...请各位专业人士帮助解答...
现在情况较为复杂...查到最早侵权是在07年...
我的东西只要一上网...这人就复制...
我的东西是石头的...他是用木头复制...构思...特征...样式都一样...
我是当作品做...独版或13件批量版...他是当产品做...广东的...大批量生产...销售...
很猖狂...有的连名字都起的与我的一样...解释名字的内容也都一字不差...
唉...
我是做创作的...不想漫长的时光都消耗在打官司上...
现在就想在专利上会有突破...会是个好办法...

情况是不是这样:你先完成作品(享有著作权),他人再将你的作品使用在不同产品上申请了多项外观设计,目前仍在一件件公告中(外观设计没有公开,直接公告)
外观设计的公告日只是专利局完成了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后将申请公开的日期,专利权并不稳定,像你这种情况,由于他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与你在先获得的著作权相冲突,只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向专利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完全可以将这些专利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