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行政处罚,跪求法律专业人士解答!!感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3:01:13
各位法律专业人士,您好!首先,我说自己的情况,我是名大学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今天,我感受到了什么叫牢狱之灾!!事情经过时这样的,我原本去四川省内江市参加单位的招聘笔试,笔试结束后,已经没大巴车回家了,我于是在内江市火车站招待所开了个房间等候凌晨3点的火车回工作单位。可是,晚上一觉醒来,居然发现自己的手机没电啦,无法开机,看不到时间,非常不方便,于是,我当时仅仅怀着“借用一下手机看看时间”的想法把同寝室的一位40岁的大叔的手机拿了,后来,他们在火车站抓到了我,然后把我扭送到了当地的派出所。我依然记得,二十多个小时,滴水未进,一口饭都没吃时何等的煎熬,我以前那里经过如此的折腾?派出所的民警凌晨4点开始就审讯我,还让我第一次带上了冰冷的手铐!!询问笔录,按手印,民警的轮番盘问,关禁闭,领导提审~~~生不如死的地狱过程,他们还仔细翻查了我所携带的一切东西,因为当时是去参加招聘考试,所以,能证明自己学历的,荣誉证书,资格证书都被他们查了个篇,我是大学生,还是正式党员,因此,认罪态度极好,他们几位领导都直呼“你为什么这样糊涂?做这样的傻事?”结果下来了,领导说,考虑到你的特殊性,又是初犯,仅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行政罚款200元,还说,这已经是最轻的档次了;后来,还带我去跨行异地取了200元现金。在禁闭室,我当时只觉得天旋地转,想死的心都有啦,后来,又来了位带眼睛的领导,很慈祥的那种,仔细的盘问我几个最关键的问题后又出去了,漫长的等待过去后,并没等来看守所的车,却是民警过来给我说,知道领导如何处罚你的吗?我们局领导,为你这个事情,专题研究后,决定不给予行政拘留,罚款也不必了,你自己深刻的写一份检讨书!!我在写的时候,那位带眼睛的长者又来了,一见我,语重心长地告诉我,其实,我们派出所,对于一般的治安案件,8个小时就办结了,你的,却给了你12个小时,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我们局领导为你这个事情召开了一个内部会议,考虑到你,一个是大学生,又是初犯,而且没主观恶意性,况且,你现在还作为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在共青团简阳市委里面实习,决定不给行政拘留,罚款也不必交了,为什么呢?就是考虑到你的前途,你还年轻,念其初犯,加上你现在就是在政府部门实习,以后肯定要考公务员的,你晓得被“公检法司”处罚过的人员会存档吗?以后你政审肯定过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都不要你,出国,就业,结婚,买房

我觉得总来说,你应该是幸运的。
一部手机至少也有个几百块钱,便宜点也够个行政处罚,一千多就有可能够得上判刑了。从行为上分析,你已经带到火车站去了,这已经不是玩玩的事,而明显是想占为已有。
根据你所讲述的,他们最后应该没有对你进行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应该会制作相应的处罚文书,还会有你的签名和相关权力的告知。
但这些都没有,我相信他们确实对你法外开恩,并没有进行任何处罚!
看了我也挺感动的,还是好人多,你就好好做人来报答他们吧。

只要是行政处罚,就会有处罚决定书的,只要没有决定书,就没有处罚

1、未受处罚;
2、你真幸运;
3、今后好自为之。

又给这些土匪抢了二百元;悲衰啊。可怜你官职不比别人的大。只能同情你的处径。没别的说的。再见。

只要是行政处罚,就会有处罚决定书的

你当时仅仅怀着“借用一下手机看看时间”的想法把同寝室的一位40岁的大叔的手机拿了。“拿了”是“拿”走了,还是看了时间后还给大叔了。如果是“拿”走了,就是盗窃,符合用治安处罚法处理。处理不以你的主观想法然后而不处罚。
另外,照你说的看,公安机关的程序是对的,但他们以“考虑到你,一个是大学生,又是初犯,而且没主观恶意性,况且,你现在还作为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在共青团简阳市委里面实习,决定不给行政拘留,罚款也不必交了”的做法,明显是行政不作为。至于“那200元钱就当充公”更是违法违纪行为,你可以向上级机关举报
以下仅供你参考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