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法律专业人士回答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3:58:01
甲男与乙女于1989年结婚,乙女远在美国的姑姑早就表示送1000美元作为贺礼,1900年乙女姑姑回国并兑现承诺。甲男父母分别于1980年和1990年去世,甲男与其弟继承父母遗房屋各4间,1991年甲男去海南经商并与丁女同居从此未与家人联系。乙女因孩子年幼且本人生病生活困难借债1万元,1995年甲男因车祸去世,甲男与丁女共同财产3万元,个人财产50万元。
问题:1,乙女所欠1万元债务的性质?
2,甲男的遗产有那些?
3,丁女可否继承甲男的遗产?为什么?
4,如果甲男留有遗嘱,把全部遗产给丁女,此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1、1万元是家庭债务,因为是为了维持家庭生活需要而产生的欠款。
2、遗产:4间房屋、500美元、个人财产50万和1.5万元(3万元平分)的财产。
3、现行法律规定,同居之间互相没有继承权。且甲重婚属无效婚姻。
4、《继承法》第19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乙女所欠一万元是夫妻共同债务。2、甲男的遗产有房产和存款。3、丁女不能继承甲男的遗产。因为是非法同居。4如果立遗嘱给丁女,那该遗嘱剥夺了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