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法律专业人士帮帮我,谢谢你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9:23:53
你好,谢谢您来看帖。。
我已经在这里问了几次我的问题了,也许是我没说清楚,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我不甘心。。我现在详细的跟您说一下,只祝自己遇见专业人士,帮帮我这个法盲。。
我于2004年阳历11月8日在网吧被2个人砍了17刀。据法医鉴定,双手10处骨折,大部分活动能力已失。右脚筋断裂,接好,有活动章碍。当时我还属于未成年。。证明他们是罪加一等。。我已经拿到了3级残疾的证明。我治疗花去了4万,全部是借的。。
伤我的人于2005年6月被抓,11月份因治疗时候钱都是我家里借的,别人要我家还,便约定主犯和从犯2家一人赔偿我3。2万元,处理从犯时,我在场,由公安局主持,在公安局签订的协议,签订协议时我在场,处理主犯时我没去,但是我交了一个(一切由我爸做主处理)的条子给我爸,当时我已经满了18岁几个月了。。
请问~公安主持这样的伤情私了合法吗???伤情补偿合理吗??法律承认这样的私了吗?如果不,我应该以什么形式提起起诉。。
谢谢你。如果你有这个能力,了解这些东西的话,那么我求求你帮帮我。。。

你的情况属于重伤。这种情况,公安仅可以对民事赔偿进行调解。即使达成调解。公安仍应追究刑事责任。

照你的说法来看,对方应该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具体数额应以实际损失为依据,有法院最终决断。建议你去法院咨询或者聘请律师,也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是三句两句就能说清楚的。

公安局这么做是合法的,由于伤害罪的社会危害不是很大,所以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要调节的,你们当初的协商已经被视为调节,而且你的家人在拿钱之前一定要出具一份<具结悔过书>上面应该说明同意调节,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了,你可以问问你家人。但是如果签了具结悔过那这案子就算结了,如果没有的话就还可以继续要求赔偿。

可以,刑事附带民事,公安机关为你做赔偿协议,并不是私了,只是为你着想,挽回经济损失,仍然追究那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只是会在量刑时考虑他俩赔偿的情节,相对减轻处罚.如果你觉得赔偿不满意,你仍然可以申请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