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法律专业人士能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1:22:57
我 不久在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结果后来裁定以超过仲裁时效驳回;问题是我在时效期内曾找到过仲裁者,按规定是可以算为时效终止的!在拿到仲裁书后我曾找过他,他却否认了这一点!现在我也知道仲裁时效一旦过了,再想胜就难了,可是对方欠的 工资就这样算了吗?哪位能帮帮我呢?
我的QQ是422395807

告他,我帮你

那你就换种方式起诉他。
你和他之间有客观的劳动关系,他所欠你的工资已经成为你们之间的一种债。只要你手头上有能够证明他所欠你工资的凭证,就可以以侵犯财产权的名义起诉他。

未超过时效,应当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申诉人提供证据证实。没有证据是不能被支持的,如果有证据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通过法院起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