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3:33:09
我是05年5月份入职至07年年底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08年1月15日才签了三年的合同。现有问题如下:
1 公司只给我卖了医保(4元/月)其它没有卖。可以要求赔偿吗?
2 工资按月薪算,加班、节假日都没有补贴。可以要求赔偿吗?
3 公司拖欠工资(3月份未发完),工作时间没按合同上(每周40小时)工作。可以解除合同吗?有没有补偿?
4 我签订的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可否要求赔偿12个月的二倍工资?
5 公司违反劳动法,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6 我现在的月工资是2400左右。05年5月份到现在来算能拿到多少赔偿金?
请各位大侠帮我一一解答。谢谢
我每周的工作时间是56小时,加班另外。
要怎样才能获得更多的赔偿?

1、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的社保是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2、一星期工作40小时,40小时以外时间上班皆以加班计算,(具体条款太多,不长篇大论)公司未付加班费给你,你可以要求赔偿,前提是你要有考勤证据。
3、可以以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公司必须补偿。
4、合同本身违法,与赔偿双倍工资无关,(赔偿双倍工资是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不能以此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5、可以解除,看第三条回答。
6、赔偿金是以你上一年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你能拿5个月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每一年工资不一样,那么每一个月的补偿也不同的。
至于牵涉的条款比较多,你可以参考一下其他人员的转发的回答,在这里我就不长篇大论了。
你可以按以上的算一下你能得多少,先跟公司谈判一下,看能否私了,如公司不答应就劳动部门投诉,申请仲裁。

1 可以要求补交保险
2 可以要求赔偿
3 可以解除合同并补发工资
4 不违法
5 如果公司违法 可以解除合同
6 加班费只能补发一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的加班补助,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你也根据91条,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现在你的情况可以分段分析:因为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